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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慈溪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
(發布機構:慈溪市人民政府發布 時間:2013年12月18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我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保護國有資產安全,實現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浙江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包括國家出資企業及其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
本辦法所稱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第三條 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市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對本市企業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實行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國資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對企業國有資產以及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市國資局是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對市人民政府負責,向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與考核。
市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公共資源交管辦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做好企業國有資產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y一體制。市國資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執行統一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
(二)政企分開。堅持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市國資局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ㄈ﹥蓹喾蛛x。堅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尊重企業經營自主權,除依法應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由企業自行決定。
第六條 部分行業的企業國有資產,可以由市國資局委托有關部門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委托履行部分出資人職責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委托事項、期限和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市國資局及其委托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統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接受委托的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向市國資局報告工作。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對國有資本收入及其支出實行預算管理。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年度單獨編制,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按照當年預算收入安排,不列赤字。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損害國家出資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第九條 市國資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寧波市和本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ǘ└鶕腥嗣裾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所有者權益。
?。ㄈ┲笇七M國家出資企業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經濟科學發展。
?。ㄋ模┲笇Ш痛龠M國家出資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等建設,根據有關規定和需要向重點國家出資企業委派監事;組織開展企業內部財務收支審計及專項審計調查。
?。ㄎ澹┴撠煂徍酥攸c國家出資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審批或審核國家出資企業投資、融資、擔保等重大事項報告;負責審核或提出國家出資企業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申請破產、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合作和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組建等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⒑屯晟茋歇氋Y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經營業績考評體系,做好對市政府直屬公司(以下簡稱市直屬公司)經營班子的經營業績考核,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審核企業用工規模,核定企業工資總額,監測調控企業收入分配總體水平。
?。ㄆ撸└鶕形幎?,指導管理重點國家出資企業黨建和紀檢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管理權限,做好有關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
?。ò耍﹨⑴c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負責收繳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管理使用。
(九)負責國有產權變動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培育和監管國有產權交易市場;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清產核資、資產處置、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和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
?。ㄊ┌凑粘鲑Y人職責,協助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指導國家出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ㄊ唬┏修k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市國資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
市國資局應當維護國家出資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和經營自主權,除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外,不得干預企業經營活動,不得向企業攤派費用和索要財物,不得利用股東地位濫用權利以及損害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接受市國資局委托的有關部門,履行以下出資人職責:
(一)依照市人民政府授權以及市國資局委托,任免、建議任免、考核所屬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
?。ǘ┮勒帐腥嗣裾跈嘁约笆袊Y局委托,審核、決定或批準所屬國家出資企業的有關事項;
?。ㄈ┦腥嗣裾跈嘁约笆袊Y局委托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市國資局應當每年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接受市人民政府的監督與考核。
市國資局委托的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向市國資局報告受托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接受市國資局的監督與指導。
第十三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的股東代表,應當按照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的指示提出提案、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并在股東(大)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履行職責情況和結果向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第三章 國家出資企業
第十四條 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ζ鋭赢a、不動產和其他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ǘ┮婪ㄏ碛薪洜I自主權;
(三)對其所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
?。ㄋ模┮婪☉斚碛械钠渌麢嗬?。
第十五條 國家出資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依法經營,接受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ㄈ┏袚鐣熑危邮苌鐣姷谋O督;
?。ㄋ模┮婪☉敵袚钠渌x務。
第十六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逐步建立全面預算管理制度,編制企業年度生產經營、投資、資本運營等全部經營活動的預算報告,落實全過程監控。
第十七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對重大事項實行集體討論、依法決策,并記錄存檔。
第十八條 重點國有獨資公司及其核心企業、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應當依法設立董事會,優化董事會組成結構,明確董事會決策權限和議事規則,保障董事會依法決策、科學決策。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市直屬公司除總經理可以擔任董事外,經理層其他成員原則上不得擔任董事,董事會中應有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對不設董事會的公司,執行董事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
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應當依法向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股東(大)會報告工作,接受其指導與監督,對出資人負責。
第十九條 重點國有獨資公司及其核心企業、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應當依法設立監事會,強化監事會監督。監事會中應有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對不設監事會的公司,只設監事。監事會或監事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國家出資企業應當配合監事會或監事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監事會或監事應當依法向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股東(大)會報告工作,接受其指導與監督,對出資人負責。
第二十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和企業事務公開,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建立企業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債權、債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建立擔保跟蹤監測預警制度和捐贈報告制度,加強擔保與捐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建立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分析報告制度,組織開展投資效益分析評價和重大投資項目后評估等動態監測活動,加強投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國家出資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關聯方交易管理制度。國家出資企業的關聯方不得利用與國家出資企業之間的交易,謀取不當利益,損害國家出資企業利益。
本辦法所稱關聯方,是指本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
第二十五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務消費管理制度,對職務消費實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職務消費支出,接受出資人、企業職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國家出資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向出資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信息。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其財務狀況及經營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一般應當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健全相關制度,對企業經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監督與評價。
內部審計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報告市國資局。
第二十八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保障企業法律顧問依法開展工作。
國家出資企業發生涉及出資人權益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30 日內報市國資局備案,接受指導和監督。
第四章 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
第二十九條 選擇和考核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管理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進行。依照有關規定由人事管理部門負責選擇、考核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從其規定。
選擇和考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管理者,應當按照該企業的章程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是指國家出資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管理人員。
第三十條 企業管理者的任免、建議任免、委派或者更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企業章程的規定以及干部管理權限,按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兄睂俟径麻L、總經理按干部管理權限管理,由市人民政府任免;
?。ǘ┦兄睂俟靖倍麻L、董事、監事長(監事會主席)、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等按干部管理權限管理,由市國資局任免;市直屬公司監事,由市國資局委派或者更換;
(三)市直屬公司的子公司領導職務,由市直屬公司按規定考察、任免或提議企業董事會任免,報市國資局備案;
?。ㄋ模┦袊匈Y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市國投公司)出資的其他企業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監事長(監事會主席)、監事、總經理,由主管部門提名,報市國資局任免、委派或者更換;其他企業領導職務,由主管部門任免;
?。ㄎ澹┲鞴懿块T所屬企業領導職務,由主管部門按規定考察、任免或提議企業董事會任免,報市國資局備案;
(六)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國有股代表出任的董事、監事,由該國有股的持股企業提出委派或者更換意見,報市國資局或其委托的有關部門批準后,依法委派或者更換。
國家出資企業中應當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監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三十一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任命或者建議任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辛己玫钠沸?;
?。ǘ┯蟹下毼灰蟮膶I知識和工作能力;
?。ㄈ┯心軌蛘B男新氊煹纳眢w條件;
?。ㄋ模┓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麠l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不符合前款規定情形或者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依法予以免職或者提出免職建議。
第三十二條 市國資局及其委托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激勵與約束相結合、效益與發展相結合、效率與公平相結合、權利與責任相結合的原則,對其任命(或者提名、推薦)的企業管理者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市國資局負責擬訂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經營者薪酬考核指導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對市直屬公司經營者薪酬考核由市國資局牽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實施,考核辦法及考核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其他企業由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負責實施,考核辦法應商市國資局同意,考核結果報市國資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管理者,對企業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應當遵守企業章程規定,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當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業資產,不得超越職權或者違反程序決定企業重大事項,不得有其他侵害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者有關人事管理部門同意,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企業兼職。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人事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國家出資企業外派董事、監事和職業經理人制度,完善國家出資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第三十六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內審機構負責人的任免,必須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審核,報市國資局備案。
第三十七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根據需要可以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第五章 重大事項決策管理
第三十八條 市國資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企業章程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對國家出資企業的下列重大事項行使出資人權利:
?。ㄒ唬┢髽I設立、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
(二)企業改制;
?。ㄈ┢髽I申請上市;
?。ㄋ模┢髽I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ㄎ澹┢髽I申請發行債券;
?。彾ɑ蛘咝薷钠髽I章程;
?。ㄆ撸┢髽I利潤分配;
(八)企業與關聯方交易;
?。ň牛┢髽I進行重大經營性投資及對外投資;
?。ㄊ┕珓哲囕v購置及更新;
(十一)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及重大財產處置;
?。ㄊ┢髽I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
?。ㄊ┢髽I進行大額捐贈;
?。ㄊ模┢髽I用工計劃及薪酬水平調控;
(十五)企業的重大投融資規劃、發展戰略和規劃;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企業章程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九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設立、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改制、申請上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申請發行債券,經市國資局及有關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四十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由市國資局審定,其中市直屬公司章程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章程報市國資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市國資局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實行年度計劃管理。企業應于每年3月底之前報送年度投資和債務計劃,年終編制年度投資和債務分析報告。
第四十二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或者利用國有資產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和采用政府承諾回購等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包括市級園區、指揮部所屬平臺公司所實施的投資項目),暫按照《慈溪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修訂)》、《慈溪市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慈溪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十三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經營性投資,單項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決定,報市國資局備案;1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審核,報市國資局審批;3000萬元(含)以上的,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初審、市國資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新建、改建、擴建或租用辦公用房,配置常用辦公設施,參照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對外投資,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符合我市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及企業發展戰略的要求,并進行可行性研究,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初審、市國資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四十五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不得從事委托理財、期貨等投資以及在二級市場上購買股票、基金和債券。
第四十六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嚴格執行《慈溪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有關規定。投資項目建設完工后,應及時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手續。
第四十七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購置或更新公務用車,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審核,報市國資局審批。
第四十八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貨物和服務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誠信的原則進行。
第四十九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國有資產轉讓及重大財產處置,按以下程序報經批準后實施:
?。ㄒ唬﹪泄蓹噢D讓,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初審、市國資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二)車輛的轉讓,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審核,報市國資局審批;
?。ㄈ┓课?、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其他無形資產等轉讓,評估價值500萬元以下的,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審核,報市國資局審批;500萬元及以上的,經市國資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ㄋ模┐尕浐凸潭ㄙY產的盤虧、毀損及報廢損失,投資損失,單筆原值100萬元以下的,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審核,報市國資局審批;100萬元及以上的,經市國資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五)應收款項報損,單筆10萬元以下的,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審核,報市國資局審批;10萬元及以上的,經市國資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六)擔保損失核銷,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初審、市國資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五十條 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市產權交易中心公開進行。
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實施資產重組中將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給所屬全資或控股企業的,以及其他符合國家或省、寧波市有關規定的國有資產轉讓項目,經批準,可以直接協議轉讓。
無償劃轉國有資產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國有資產轉讓應當以依法評估的、并經市國資局認可或者由市國資局報經市人民政府核準的價格為依據,合理確定最低轉讓價格。
第五十二條 轉讓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中的國有資產,應當將轉讓信息告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有受讓意向的,應當參與公開競價,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
其他股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讓信息,但不參與公開競價的,視為放棄優先受讓權。
第五十三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資產出租,應當在依法設立的市產權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租,不得隨意出租,嚴禁租金收入不入賬、少入賬。涉及企業改制遺留問題或因拆遷暫住等特殊情況,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審核,報市國資局批準后,可以協議出租。
第五十四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不得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外的企業進行擔保,也不得對市外企業進行擔保。擔保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由企業自主決定;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報主管部門審批或市直屬公司決定;1000萬元及以上的,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審核,報市國資局審批。企業需由市國投公司提供保證擔保,金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須報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五十五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公益性捐贈,應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門進行,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一次性捐贈在10萬元以下的,由企業自主決定;10萬元(含)—50萬元的,由主管部門審批或市直屬公司決定,報市國資局備案;50萬元及以上的,經主管部門或市直屬公司審核,報市國資局審批。
第五十六條 嚴格控制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職工總量增長。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應當根據職能、規模及工作任務,本著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制訂企業招用員工計劃,經主管部門或直屬公司初審、市國資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企業在批準的計劃內新招用員工,必須實行公開招用。
第五十七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職工工資總額,由市國資局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上年度實際工資水平等核定。
第六章 國有資產基礎管理
第五十八條 市國資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條 市國資局、市財政局應當對國家出資企業資產分布和變動情況實施動態監測,并建立國家出資企業資產動態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六十條 市國資局應當將國家出資企業的資產財務狀況和營運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統計分析結果。
第六十一條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ㄒ唬┢髽I發生合并、分立、清算;
(二)企業改制;
?。ㄈ┊a權轉讓,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ㄋ模┵Y產轉讓、置換;
?。ㄎ澹┱w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六)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ㄆ撸┮苑秦泿咆敭a對外投資或者償還債務;
?。ò耍┨幹蒙嬖A資產;
?。ň牛┙邮芊菄袉挝灰苑秦泿刨Y產出資或者抵債;
(十)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國有股權之間無償劃轉的,可以免予資產評估。
第六十二條 從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依法、客觀、公正地開展業務活動,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機構資質條件;
?。ǘC構設立已滿三年,且近三年內無違法從業記錄;
?。ㄈ﹪?、省、寧波市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同一經濟行為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業務,不得交由同一家中介機構承接。
市國資局決定選聘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事項,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或備案工作。
第七章 國有資產監督
第六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將履行出資人職責情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六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履行出資人職責情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考核。
市人民政府、市國資局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六十五條 市審計局根據審計監督職責,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財務收支進行監督,并對市直屬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七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其他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行使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法干預國家出資企業經營活動的;
?。ǘ┻`法向國家出資企業攤派費用或索要財物的;
(三)違法披露國家出資企業的未公開信息的;
(四)利用股東地位濫用權利,損害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
?。ㄎ澹┯衅渌婧雎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十八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和國有產權代表未按指示履行職責,或者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予以警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九條 國家出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a經營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企業章程、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未按規定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缺乏權責明確、有效制衡的內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的;
?。ㄈ┴攧諘嬛贫炔唤∪聪虺鲑Y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信息的;
(四)不依法對其所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的;
?。ㄎ澹┯衅渌`反法律、行政法規、企業章程、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定等行為的。
第七十條 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寐殭嗍帐苜V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當利益的;
(二)侵占、挪用企業資產的;
?。ㄈ┰谄髽I改制、財產轉讓等過程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平交易規則,將企業財產低價轉讓、低價折股的;
?。ㄋ模┻`法與本企業進行交易的;
?。ㄎ澹┫蛸Y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串通出具虛假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的;
?。┻`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決策程序,決定企業重大事項的;
?。ㄆ撸┎灰婪男兄覍嵙x務和勤勉義務,導致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
?。ò耍┯衅渌`反法律、行政法規、企業章程以及市人民政府、市國資局規定等行為的。
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因前款所列行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繳或者歸國家出資企業所有。
第七十一條 接受委托對國家出資企業進行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的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的資產評估報告或者審計報告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本辦法施行前制定的本市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 國家出資企業及其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以外的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